各設區市、省直管試點縣(市)建設主管部門,省直有關單位,有關院校,廳機關有關處室、廳直有關單位: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職業標準》和關于做好住房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有關教育培訓工作的通知等有關文件精神。經研究,現就我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有關專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做好教育培訓工作的重要意義
加強住房城鄉建設教育培訓工作,是貫徹中共中央《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9號)的根本要求,是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住房城鄉建設部《職業標準》及省委省政府關于人才強企、創新驅動和實干興贛的具體措施,對加快培養大批高素質建筑業技術人才,提高建設工程安全質量水平,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各地各單位要高度重視,采取有力措施,切實把專業人員教育培訓工作落到實處。
二、培訓機構應具備的條件
(一)“八大員”及“三類人員”培訓機構
1、具有相應培訓師資力量,能夠承擔崗位培訓工作,具備開展教育培訓工作的條件。培訓管理制度規范,教學培訓資料齊全。
2、具有相應的培訓場所、教學設施,可開展多媒體教學工作。
3、信息化建設良好,能夠進行網上材料申報及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服務。
4、注重培訓實效,可采取分工合作形式,運用遠程視頻與課堂教學相結合方式,完成必修課與選修課教學內容,確保培訓質量。
(二)特種作業人員實操培訓(考核)機構
1、具備相應培訓資格的師資力量,各崗位具有持證上崗的專兼職教師,培訓管理制度規范健全,培訓、考試(考核)及證書管理規范,教學培訓資料齊全。
2、具有相應的培訓場所和實操基地,具備開展相應職業工種教學的操作性能良好的實操設備(機器)。
3、信息化建設良好,能夠隨時進行網上材料申報及向社會提供證書查詢等服務,教室及實操培訓(考核)場所均有視頻監控系統。
所有開展教育培訓工作機構要做好后勤服務保障工作。
三、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考核)及證書核發管理
全省住房城鄉建設專業人員資格考試(考核)工作按照《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有關考試考核實施辦法》組織實施(附件)。
(一)“八大員”考試(考核)及證書核發管理
1、“八大員”考試(考核)工作由省城鄉建設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八大員”考試結束后,20個工作日內,由省城鄉建設培訓中心在網上公布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2、廳人事教育處負責崗位證書的核發辦理工作。考試(考核)成績合格人員崗位證書的核發工作,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頒發由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監制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專業人員崗位培訓考核合格證書》。
3、持證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每三年結合繼續教育,對證書進行續期登記。如逾期未辦理,須重新進行理論培訓方可續期。
4、證書如有遺失,須在公開發行的報刊刊登遺失聲明后,由培訓機構按規定程序補辦。如須變更,由培訓機構持相關材料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人事教育處辦理。
(二)“三類人員”考試(考核)及證書核發管理
1、“三類人員”考試(考核)工作由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質監局)負責組織。“三類人員”考試(考核)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由省安質監局在網上公布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2、廳人事教育處負責崗位證書的核發辦理工作。考試(考核)成績合格人員崗位證書的核發工作,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頒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制定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持證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每三年結合繼續教育,對證書進行續期登記。證書續期登記、遺失補辦、變更等,由持證人或所在公司人員按有關程序辦理。
4、證書到期,持證人應如期進行續期登記。特殊情況續期登記,不能超過1個月,如逾期未辦理,須重新進行理論培訓、通過考試方可續期。
(三)特種作業人員考試(考核)及證書核發管理
1、特種作業人員考試(考核)工作由省安質監局負責組織。特種作業人員理論考試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實操考核結束后10個工作日內,省安質監局在網上公布成績合格人員名單。
2、廳人事教育處負責崗位證書的核發辦理工作。考試(考核)成績合格人員崗位證書的核發工作, 7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并頒發住房城鄉建設部統一制定的《建筑施工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3、持證人員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參加繼續教育,每兩年結合繼續教育,對證書進行續期登記。證書續期登記、遺失補辦、變更等,由持證人或所在公司人員按有關程序辦理。
4、證書到期,持證人應如期進行續期登記。特殊情況續期登記,不能超過1個月,如逾期未辦理,須重新進行理論培訓、通過考試方可續期。
四、嚴格培訓收費管理
培訓機構必須嚴格執行省發改委《關于我省建設領域現場專業人員培訓收費有關問題的復函》(贛發改收費〔2016〕920號),嚴格遵守《價格法》等法律法規,嚴格落實明碼標價制度,公示收費項目、標準和投訴電話等信息,主動按受社會監督。不得強制服務、指定服務、強制收費,或只收費不服務、少服務多收費。
五、加強監督檢查
1、按市場化要求,完善培訓機構的準入與退出機制,培訓機構應向廳人事教育處進行備案。鼓勵高校、職業院校、有能力的社會機構參與培訓工作。培訓機構要認真履行教學培訓的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培訓制度,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培訓質量,主動接受督導檢查和社會監督。
2、加強培訓工作的督導檢查。廳人事教育處應組織專家或委托第三方對培訓機構的培訓工作進行評估。對有機構沒有開展培訓工作的,教學培訓管理混亂的,亂收費、只收費,不開展培訓服務的培訓機構,應及時予以清出。
3、嚴格考務紀律。加強考試(考核)工作的全過程監管,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考試(考核)的場所必須安裝視頻監控系統,實施全程監控。對舞弊、泄露試題及失職瀆職的,要嚴肅處理,防止和杜絕不考試就發證。
4、廳人事教育處、省安質監局、省城鄉建設培訓中心要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做好考試(考核)、崗位證書核發各項工作,確保住房城鄉建設培訓、考試(考核)、崗位證書核發工作規范有序。
原建設行業教育培訓有關通知、規定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附件: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有關考試考核實施辦法
附件: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有關專業人員考試(考核)實施辦法
根據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專業人員職業標準》、《建筑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關于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考核工作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為進一步規范全省住房城鄉建設行業有關專業人員考試(考核)工作,特制定以下實施辦法:
一、考試(考核)組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委托省城鄉建設培訓中心組織全省“八大員”考試(考核),委托省建設工程安全質量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省安質監局)組織全省“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考試(考核)。考試(考核)原則上實行異地督考制度,督考員由考試(考核)單位選派,對考試(考核)工作負責,做到全程監督。考試(考核)單位負責組織督考員培訓,督考員憑證上崗。
二、考試及閱卷方式。“八大員”考試采取筆試、閉卷方式進行,考試試題由廳人事教育處、省城鄉建設培訓中心共同從統一的題庫中隨機抽取,考生在答題卡上作答,成績通過率由兩家共同確定。省城鄉建設培訓中心采取機改方式閱卷,閱卷全程錄像備查。條件成熟后,逐步采取機考方式進行。
“三類人員”考試實行機考閉卷方式進行,試題由省安質監局從題庫(題庫中試題應在3000道以上,題卷在30套以上)中隨機抽取,考生作答完畢,考試系統直接出成績,成績60分以上者為合格。
特種作業人員理論考試實行機考閉卷方式進行,試題由省安質監局從考試題庫(題庫中試題應在3000道以上,題卷在30套以上)中抽取,考試分數60分以上為合格。考生理論考試合格后,方可參加實操考核,在培訓基地現場操作評分,成績70分以上者為合格。
三、考點設置。考點設置遵循“考培分離、交通便利、安全集中”的原則。“八大員”考場按單人、單桌30人標準設置;“三類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理論考試考場按單人、單桌設置;特種作業人員實操考核在培訓基地現場實施。各類考試考核場所必須安裝監控系統,實施全程監控。
四、考試次數、科目及時間。“八大員”每年組織四次統考,每季一次,分片實施,考試分《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兩科,每科考試時間為2小時;“三類人員”每兩個月組織一次,每次考試時間為90分鐘;特種作業人員分理論與實操兩科進行考試(考核),根據報名人數、條件等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五、試題試卷管理。題庫試題和考試試卷由考試(考核)單位按照機密文件進行管理。考試試卷由考試(考核)單位負責安排兩人以上專人運送考場和保管,做到人不離卷、卷不離人,確保保密和安全。對泄露試題、失職瀆職等,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六、考試計劃申報。各類考試(考核)計劃須提前一個月按有關程序和要求申報,每月20日前報送廳人事教育處。
七、嚴格考場紀律。考試(考核)原則上封閉進行,開考5分鐘后考生禁止入場。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考場作弊、擾亂考場秩序或違反有關治安管理規定的,視情給予取消當場考試成績、禁考兩年、移交公安機關處理。考試工作人員擅自提前、推遲及縮短考試時間,為考生調換考場、座位,以及提示或者暗示考生答卷等行為的,視情給予批評教育、取消監考資格,全省通報批評;擅自拆啟未開考試卷或考試后已密封的試卷和答題卡,為考生提供作弊條件的,視情移送紀檢、檢察(公安)機關處理。考點單位發生集體舞弊、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法依規嚴肅處理,追究其主要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
八、加強檢查督導。廳人事教育處要加強對考試(考核)工作的全程監管,完善責任追究及考試(考核)評卷(分)的復核制度,嚴格考務紀律,防止考試(考核)組織單位發生絢私舞弊、失職、瀆職等違紀違規行為,防止和杜絕不考試就發證現象,確保考試(考核)工作規范、公開、透明、公正。